国际教育学院
各学院及各位来华留学生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
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的要求,下一学年继续在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必须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无故不参加奖学金年度评审者,将被取消奖学金资格。现将年度评审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年度评审
(一)评审对象
1.2018-2019学年继续在校学习的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包括本科、硕士、博士(2018年拟毕业生除外)。
2.原计划于2018年7月毕业,但是申请延期且符合延期要求的博士研究生(已于2017年申请延长过一年奖学金期限的博士研究生除外)。
3.上年度奖学金评审不合格被中止奖学金资格或减免部分奖学金的学生。
(二)评审办法
1.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各学院全面考核奖学金生的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并在考核评比的基础上提出评审建议:继续发放奖学金、中止奖学金、恢复奖学金、取消奖学金。评审建议将由国教院汇总后,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审批。
2. 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三)评审步骤
1. 评审时间:4月20日-5月6日
(1)4月20日-4月24日,奖学金生自行下载打印,《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附件2)(双面打印),完成学生个人填写部分内容(第一页);
(2)4月24日至5月1日,各学院负责组织本学院相关留学生进行评审(教学秘书、本科生辅导员/研究生导师,完成年度评审表所在学校意见相关内容)。
(3)5月3日中午12:00之前,各学生将《中国政府奖学金生年度评审表》(附件2)交至国际教育学院。逾期不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奖学金评审资格。
(4)5月6日前,国际教育学院审阅年度评审表和相关材料,完成评审意见栏,并形成档案和公示材料。
2. 公示时间:5月7日-9日
3. 国际教育学院将公示评审结果,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二. 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研究生(来华留学生)延长奖学金期限
(一)评审对象
(1)对于个别学习态度认真、表现良好、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应届博士研究生,可以参加此次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
(2)已经于2018年申请延长一年奖学金期限、并获得国家留学基金委批准的中国政府奖学金博士研究生,不得参与此次延长奖学金期限申请。
(二)评审办法
具体评审办法参见《中国政府奖学金年度评审办法》。
(三)评审步骤
同中国政府奖学金(来华留学)年度评审。
(四)公示时间
2018年5月7日-9日
(五)国际教育学院将公示评审结果,并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
国际教育学院
2018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