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KAIST)交流生项目(CSC资助)

时间:2013-03-05作者:来源:国际教育学院点击:5696
2013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KAIST)交流生项目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项目
 
一、大学简介
      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又简称为韩国KAIST大学,始建于1971年,是韩国最大的以研发为主的理工科大学,直属韩国科学技术部,素有“亚洲麻省理工”之美誉。学校在亚洲综合排名第7,是韩国最好的理工科学校。学校主校区位于大田科学城,技术经营学院设在首尔。目前该校教职工共694名,其中教授、副教授分别为287名和67名;在校生7,306人,其中本科生2,978人,硕士生1,971人,博士生2,357人,研究生与本科生之比约为3:2,教授与学生比例为1:17.6。
      KAIST与美、日、法、德、中国等世界22个国家的57所大学及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包括中国的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美国的MIT、Stanford、Michigan等高等院校。
      KAIST设有自然科学学院、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跨学科研究学院和技术经营大学院等5个学院,主要学科包括宇宙航天、机械工程、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建筑及环境、新材料、电子计算机、产业设计、原子能及量子工学等。学校开设的本科专业有:数学、应用数学、化学、工业工程、材料工程等。研究生专业:物理学、化学、生物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工业设计、工业管理、医学、金融、传媒等,90%课程以英文授课。
      南航与KAIST自2006年起开始建立稳定的合作交流关系,每年定期举办学术会议,并合作主持中韩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来自KAIST的航空系教授、南航名誉教授李仁获得201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这也是是中国政府授予来华工作外国专家的国家级最高奖项。为满足航空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南航与KAIST在教师学术合作交流基础上,从2010年开始学生交换项目,每年互派本科生赴合作学校交流学习,几年来,双方每年各有十人左右参加交换学习项目,互认学分,互免学费。
 
二、项目介绍
      该项目学生在韩国科学技术研究院进行一学期的交流学习(2013年秋季学期,英文授课),免学费,总名额为8人。其中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3人,(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其余5人自行承担个人旅费和生活费,约5万元人民币。
 
三、报名条件
专业:我校2011级在籍学生,专业为航空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
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在本专业年级综合成绩排名前10%。
英语要求:雅思6.5(单项不低于6.0),因该项目第一次获得CSC资助,考虑到学生准备雅思考试时间较为仓促,暂定接收雅思6.0(含)以上学生报名。
备注:面试排名前三的同学获得CSC资助,其余五名同学为自费生
时间安排:
1
2013年3月20日-3月31日
递交报名材料
递交材料到本部综合楼1025室,84892970  张静老师
2
4月5日前
面试
南航面试
3
4月20日前
被推荐人拿到KAIST发放的offer
 
4
2013年4月20日―5月5日
被推荐人进行网上报名
各校按照获资助项目进行选拔推荐,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准备书面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
5
2013年5月10日前
项目实施院校将被推荐人申请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各校审核、整理申请材料,并同学校公函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递交材料
1、英文个人简历
2、英文个人学习计划
3、雅思成绩单复印件(报名时必须提交,如还没有拿到纸质成绩单,可以在网上截图打印雅思成绩)。
4、中英文标准成绩单和中英文在读证明(详见附件)
5、本科生赴国外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自行完成学院领导签字(含)前所有内容,国教院相关手续可空着)
6、本专业综合排名证明(辅导员开具,A4纸打印,辅导员手写签字,要写清楚专业总人数,例如3/45)
 
五、留学基金委资助人员的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应于2013-2014学年度派出。被录取后留学人员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派出后由驻外使(领)馆协同推选学校进行跟踪管理。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应按期回国。
5.各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获批项目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与外方合作单位沟通、联络;人员选拔及推荐工作;录取材料转发;对留学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在留学人员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时为其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对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将派出情况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未派出者说明主要原因;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执行工作。
6.本项目录取人员本科毕业后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研究生学位,亦不受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国际教育学院
2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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