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RMIT)交换生项目(CSC资助)

时间:2013-03-05作者:来源:国际教育学院点击:51448
2014澳大利亚墨尔本皇家理工大学(RMIT)交换生项目
2013年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资助项目
 
一、大学简介
      澳大利亚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RMIT)创建于1887年,是一所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了很高声誉的理工大学,也是澳洲仅有三所拥有航空管理专业课程的大学之一,科研及教学力量雄厚,RMIT与波音、空客和澳洲航空公司等国际大型航空企业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RMIT还聘请了一大批各大航空公司或国际机场的高级管理人员参与教学,在教学计划中建立了良好的实习机制。RMIT也是中国顶级航空公司高层人士海外培训的指定大学。在国际化教育方面的英国泰晤士报2010年大学指导中,皇家墨尔本理工大学排名第20。RMIT航空、机械的所有课程均得到澳大利亚工程师协会的认证,其课程具有极强的专业和职业导向性。
      为满足航空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南航与RMIT大学在教师学术合作交流基础上,2008年开始学生交换项目,每年互派本科生赴合作学校交流学习,几年来,双方每年各有10-15人左右参加交换学习项目,互认学分,互免学费,交换培养项目拓宽了学生的视野和学习经历,一批学生在国际化环境中锻炼成长,交换培养效果显著。学生交换项目对推进我校教育国际化也起到了很好的推动作用。
      本项目前几年选派专业包括航空工程、工程力学、机械工程和电力电子等。以上学科属于国家重点学科,这些专业的在校生总规模约为2500人,年度招生600多人。RMIT选派学生均来自其航空航天专业,也是对方的强势专业之一。
 
二、项目介绍
      该项目学生在RMIT进行为期6个月的交流学习(英文授课),免学费,总名额为15人左右。其中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10人(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生活费);其余5人支付个人旅费和生活费,生活费大约需人民币1万元/月。
 
三、报名条件
A)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10人)
专业:2011级南航在籍学生,专业为航空航天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工程力学、机械工程。
平均学分绩点:3.0以上,在本专业年级综合成绩排名前10%。
英语要求:雅思6.5(单项不低于6.0),考虑到学生准备雅思考试时间较为仓促,暂定接收雅思6.0(含)以上学生报名。B) 自费(5人)
专业:2011级南航在籍学生,专业为航空航天工程、电子信息工程、自动化、工程力学、机械工程,或与以上相近相关专业。
平均学分绩点:2.5以上。
英语要求:雅思6.0分(单项不低于5.5)
 
四、报名时间及流程
A) 国家留学基金委资助(10人)
1
2013年3月20日-3月31日
递交报名材料
递交材料到本部综合楼1025室,84892970  张静老师
2
4月5日前
面试
南航面试
3
4月20日前
被推荐人拿到RMIT发放的offer
 
4
2013年4月20日―5月5日
被推荐人进行网上报名
各校按照获资助项目进行选拔推荐,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准备书面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
5
2013年5月10日前
项目实施院校将被推荐人申请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各校审核、整理申请材料,并同学校公函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B) 自费(5人)
2013年9月10日-9月20日    递交报名材料
9月21日-10月20日            RMIT对学生材料进行评估,确定是否发offer
 
五、递交材料
1、英文个人简历
2、英文个人学习计划
3、雅思成绩单复印件(报名时必须提交,如还没有拿到纸质成绩单,可以在网上截图打印雅思成绩)。
4、中英文标准成绩单和中英文在读证明(详见附件)
5、本科生赴国外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自行完成学院领导签字(含)前所有内容,国教院相关手续可空着)
6、本专业综合排名证明(辅导员开具,A4纸打印,辅导员手写签字,要写清楚专业总人数,例如3/45)
 
六、留学基金委资助人员的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应于2013-2014学年度派出。被录取后留学人员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派出后由驻外使(领)馆协同推选学校进行跟踪管理。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应按期回国。
5.各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获批项目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与外方合作单位沟通、联络;人员选拔及推荐工作;录取材料转发;对留学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在留学人员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时为其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对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将派出情况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未派出者说明主要原因;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执行工作。
6.本项目录取人员本科毕业后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研究生学位,亦不受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国际教育学院
201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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