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回国学分替代、复学手续办理指南

时间:2018-12-07作者:来源:国际教育学院点击:53405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本科生回国学分替代、复学手续办理指南
 
一、学分替代手续办理说明:
1、学分替代手续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2-3周内完成,其他时间不予办理(除非有成绩单原件没有拿到等特殊情况,可延长办理时间),同一批次出国的学生最好同时办理。
 
2、复学手续在每学期开学后的第1周内完成,否则无法选择本学期课程。2+2项目、2.5+1.5项目及大四(下)回国的学期/学年交流项目无需办理复学手续。
 
3、国外学分和南航学分采取整体替代原则,南航只认国外的学分,国外的课程成绩不能进入南航总的平均学分绩点核算体系,出国前和回国后,南航的绩点是不变的。国外成绩不显示在南航成绩单上。
 
4、将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总结及照片务必按照要求发指定邮箱中。
关于总结及照片要求详见文末附件。
 
5、学分替代结果将在递交材料20天左右,在南航教务网―教学服务与管理―成绩与学分―学分认定―出国交流学分认定版块公示,请学生自行查询。
 
二、学分替代手续办理流程:
1、携带国(境)外大学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至江宁学工楼241室进行成绩单审核,,如果暂时没有成绩单原件,可以先在网上截图打印或在线打印成绩单。
 
2、填写《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分替代申请表》替代的课程及总学分以学生出国前填写的《本科生赴国(境)外大学交流学习审批表》为准。
 
3、双本科学位项目(2+2项目、2.5+1.5项目等)还需携带国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将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总结及照片按照要求发指定邮箱中。
 
5、 请携带材料1-2(双本科学位项目携带材料1-3)到相关部门办理学分认定手续。
所在学院意见: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或院长签字盖章
国教院意见:江宁学工楼241室,张老师/樊老师(首先检查步骤4是否按照要求完成,否则不予审核)
教务处意见:本部综合楼400室,秦老师
 
6、 所有表格下载详见文末附件。
 
三、复学手续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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