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科学技术院(KAIST)交流项目(CSC资助项目)

时间:2017-12-18作者:来源:国际教育学院点击:53382
韩国科学技术院(KAIST)交流生项目
国家留学基金委优秀本科生国际交流项目”全额资助项目
(备注:以下是项目简介,每年的项目详情请看“信息发布”)
 
一、大学简介
      韩国KAIST大学又称为韩国科学技术院,始建于1971年,是韩国最大的以研发为主的理工科大学,直属于科学技术部,素有“亚洲麻省理工”之美誉。学校在亚洲综合排名第7,是韩国最好的理工科学校。
学校主校区位于大田科学城,技术经营大学院设在首尔。目前该校教职工共694名,其中教授、副教授分别为287名和67名;在校生7,306人,其中本科生2,978人,硕士生1,971人,博士生2,357人研究生与本科生之比约为3:2,教授与学生比例为1:17.6
      KAIST与美、日、法、德、中国等世界22个国家的57所大学及研究机构建立了合作关系,其中包括中国的清华大学、上海交大、天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和华南理工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美国的MIT、Stanford、Michigan等高等院校。
      KAIST设有自然科学学院、工学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跨学科研究学院和技术经营大学院等5个学院,主要学科包括数学、物理、化学、生命科学、建筑及环境、宇宙航天、新材料、电子计算机、产业设计、原子能及量子工学等。
      本科专业:数学、应用数学、化学、机械工程、工业工程、材料工程等。研究生专业:物理学、化学、生物工程、航空航天工程、工业设计、工业管理、医学、金融、传媒等,90%课程以英文授课。
      南航与KAIST自2006年起开始建立稳定的合作交流关系,每年定期举办学术会议,并合作主持中韩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来自KAIST的航空系教授、南航名誉教授李仁获得2011年度中国政府“友谊奖”,这也是是中国政府授予来华工作外国专家的国家级最高奖项。为满足航空国际化人才培养需求,南航与KAIST在教师学术合作交流基础上,从2010年开始学生交换项目,每年互派本科生赴合作学校交流学习,几年来,双方每年各有十人左右参加交换学习项目,互认学分,互免学费。
 
二、项目介绍
      该项目学生在KAIST进行一学期的交流学习(20**年秋季学期,英文授课),免学费,总名额为5人。该项目得到国家留学基金委(CSC)全额资助,CSC资助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所有生活费,达不到CSC资助标准的同学自行承担个人旅费和生活费,约5万元人民币。
 
三、 报名条件
专业:我校大二在籍学生,专业为航空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生物医学工程、信息工程、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信息与计算科学等相近相关专业,英文授课。
 
平均学分绩点:3.5以上
英语要求:雅思6.5(含)以上,托福95分(含)以上,报名时候暂定接收IELTS 6.0(含)以上和TOEFL85分(含)以上学生报名
 
时间安排:
1
20**年3月6日-3月17日
递交报名材料
递交材料到江宁学工楼241(教育超市楼上),电话52116050  张静老师
2
3月24日前
面试
南航面试
3
4月20日前
被推荐人拿到Kaist发放的offer
 
4
20**年4月21日―5月5日
被推荐人进行网上报名
各校按照获资助项目进行选拔推荐,统一组织被推荐人选登陆国家公派留学信息管理平台(http://apply.csc.edu.cn)进行网上报名,准备书面材料。国家留学基金委不直接受理个人的申请
5
20**年5月12日前
项目实施院校将被推荐人申请材料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各校审核、整理申请材料,并同学校公函统一提交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四、报名材料
纸质材料:
1)本科生赴国外大学交流学习申请表(见附件,自行完成所在学院推荐意见(含)之前所有内容的填写和盖章);
2)英文个人简历(控制在1张A4纸内);
3)英文学习计划(控制在1张A4纸内);
4)中英文标准成绩单和中英文在读证明;
5)语言能力证书复印件(雅思、托福成绩,如考试成绩已经网上公布,还没有拿到证书,请将网上成绩单截图打印);
6)专业成绩排名以及综合测评排名证明(找所在学院辅导员开具,中文即可,2个证明开在一张A4纸上,一定要写明专业总体人数,辅导员签字,学院盖章);
7)各类获奖证书复印件和其它相关支撑材料。
 
电子材料
英文个人简历、英文学习计划、英文成绩单(必须A3大小扫描,不能分成2个A4大小扫描)、英文在读证明、语言能力证书(雅思、托福成绩)按照以上顺序合做成一个电子档,要求pdf格式,以姓名汉语拼音作为文件名,大小控制在3M以内。
 
以上材料用于校内选拔,选拔上的同学还需递交国外学校所需要的其他材料,才能获得offer,具体另行通知。获得offer的学生要尽快办理护照。
 
五、留学基金委资助人员的派出与管理
1.留学人员应于20**-20**学年度派出。被录取后留学人员不得改变留学身份、留学期限、留学国家和留学单位。
2.对留学人员的管理实行“签约派出、违约赔偿”的办法。
3.留学人员派出前须在国内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并办理《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教育部出国人员上海集训部或广州留学人员服务管理中心办理派出手续。凭《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资格证书》、《国家公派留学人员报到证明》到留学目的国驻外使(领)馆报到后方可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派出后由驻外使(领)馆协同推选学校进行跟踪管理。
4.留学人员在国外留学期间应遵守所在国法律法规、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的管理,应按期回国。
5.各校应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获批项目的日常管理,主要包括:与外方合作单位沟通、联络;人员选拔及推荐工作;录取材料转发;对留学人员进行出国前培训;在留学人员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时为其开具《同意办理派出手续的函》;对留学人员在外学习进行跟踪管理;及时将派出情况通知国家留学基金委,对未派出者说明主要原因;定期对项目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不断改进和完善项目执行工作。
6.本项目录取人员本科毕业后再次出国留学不受回国两年服务期限制;如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攻读研究生学位,亦不受回国后工作须满五年方可再次申请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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