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校各类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要求。

第一章   课程设置与要求

第一条  外国留学研究生的课程按航空宇航类(Aviation and Aerospace Engineering)、电类(Electrical and Computer Engineering)、机械与材料类(Mechanical and Material Engineering)、理学类(Science)、经济与管理类(Economics and Management)、法律与行政类(Law and Administration6个大类设置。

第二条  外国留学研究生培养环节包含课程学习和实践环节两部分。课程学习分为基础课程(Basic Course)、专业课程(Specialized Course)和专题课程(Specialized Topic)三种形式。

第三条  外国留学硕士研究生获得硕士学位所需总学分要求不低于28学分,其中基础课程不低于13学分、实践环节1学分;外国留学博士研究生获得博士学位所需总学分要求不低于15学分,其中基础课程不低于11学分、实践环节1学分。各类课程/环节学分具体要求见表1。各学科在上述原则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最低与最高学学分及其他分类学分要求。

1  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位学分最低要求


课程类别

基础课程

Basic Course

专业课程

Specialized Course

专题课

Specialized Topic

实践环节

Practice

总学分

外国留学硕士生学分要求

航空宇航类(Aviation and Aerospace Engineering

电类(Electrical and Computer Engineering

机械与材料类(Mechanical and Material Engineering

理学类(Science

13

14

1

28

经济与管理类(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法律与行政类(Law and Administration

9

18

1

外国留学博士生学分要求

11

3

1

15


(一)外国留学硕士研究生

1、基础课程(13学分)

汉语(Chinese                                      60学时,4学分

中国文化(Chinese Culture                  45学时,3学分

矩阵论(Matrix Theory                         60学时,4学分

经济与管理类、法律与行政类可不修读该课程。

航空概论(Introduction to Aeronautics)       30学时,2学分

2、实践环节(1学分)

开题报告(Thesis Proposal)                          1学分


(二)外国留学博士研究生

1、基础课程(≥11学分)

汉语(Chinese                           60学时,4学分

中国文化(Chinese Culture       45学时,3学分

系统与控制理论中的线性代数(Linear Algebra in System and Control Theory    60学时,4学分

2、实践环节(1学分)

开题报告(Thesis Proposal)        1学分


(三)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在制订法律与行政(Law and Administration)大类留学研究生培养方案时,还应将政治理论作为留学研究生的必修课。


第四条  外国留学研究生导师应根据相应培养方案的要求和因材施教的原则,从每个外国留学研究生的具体情况出发,指导研究生选课,形成研究生培养计划。

第五条  外国留学研究生所有课程的学习必须在第一学年内完成。

第六条  外国留学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外国留学研究生课程及研究生国际课程、研究生国际化课程中选定相应课程。具备一定汉语水平的外国留学研究生,可从研究生课程中选择相应的课程,但必须按规定要求完成课程学习。

第七条  外国留学研究生入学前,通过中国汉语水平考试(HSK),获得汉语水平证书,可申请免修汉语课程。

第八条  若外国留学研究生硕士、博士阶段均在南航学习,其硕士与博士阶段不可重复修读同一门课程。

第九条  外国留学研究生的教学活动应遵循《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及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

第十条  与我校签有联合培养协议的国外大学的外国留学研究生,其在国外已经修读的相应学科的硕、博士学位课程的学分,可以申请转换为我校的相应学分。申请人须提供其所在大学出具的所在学科的课程培养要求及申请人的官方成绩单,由国际教育学院审核认定、研究生院认可其相应的学分。

第二章   学位论文

第十一条  学位论文开题

(一)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的要求与考核等与国内研究生一致,具体按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开题报告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二)外国留学研究生不得参与涉密课题。

(三)外国留学研究生应填写“课题论证报告”(其中外国留学硕士生包括不少于5千字的文献综述,外国留学博士生包括不少于8千字的文献综述),经专家组考核通过,由导师、系(所)、学院主管研究生教育的领导审批后,交学院备案,并由外国留学研究生本人登录研究生管理信息系统提交相关开题信息,由学院确认。开题时间以学院确认时间计算。

第十二条  外国留学研究生申请硕士、博士学位,必须撰写学位论文。外国留学研究生应在导师指导下独立完成论文撰写。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原则上按学校《研究生学位论文撰写要求》执行,论文可用英文撰写,但必须有6千至8千字中文详细摘要。

第十三条  外国留学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学位授予工作等与国内研究生一致,具体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我校为外国留学研究生颁发的硕士、博士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除按规定提供中文印制的证书外,还提供用英语印制的译文副本,两种版本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五条  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关于印发全日制研究生培养方案总则性文件的通知》(校研字〔201816号)中附件3《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外国留学研究生课程及学位论文要求》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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